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创新成果发布 >

全流程伴随式智能应用平台

2022-07-03 15:59:32
一、系统平台简介
全流程伴随式智能应用平台,基于公司在智慧法院行业的近二十年数据深度挖掘与积累,运用机器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法律人工智能技术为法官办案提供全流程伴随式智能辅助应用,覆盖立案、庭审准备、庭审、裁判、结案、执行等各个阶段,在案件审理的业务核心上实现自动、智能判断,从而高效辅助法官办案。
1.立案阶段:提供了民事案由智能识别、卷宗自动命名、立案智能核查、繁简智能判断、立案要素自动回填等智能业务辅助功能。
2.庭审准备阶段:提供了智慧阅卷、案件要素确认、庭审笔录智能预设等智能业务辅助功能。
3.庭审阶段:提供了事实及证据智能梳理、智慧质证、争议焦点自动归纳、多案同时审理等智能业务辅助功能。
4.裁判阶段:提供了裁判文书一键生成、同案案例自动推送、裁判结果自动推荐及预警等智能业务辅助功能。
5.结案阶段:提供了结案要素自动回填、结案卷宗一键归档等智能业务辅助功能。
6.执行阶段:提供了执行信息自动回填、执行文书自动生成等智能辅助功能。
二、系统平台信息化创新情况描述
1.卷宗电子化智能处理能力
电子卷宗智能命名,是指以法院卷宗材料为基础,综合采用图像识别技术、机器学习技术以及文本语义分析技术,实现电子卷宗的智能命名。目前支持命名材料数量已达10000多份,准确率高达98%以上,材料识别响应度可小于1秒。
电子卷宗智能归目,是指根据档案管理规定,通过法律语义分析技术实现对法院卷宗材料的统一梳理、自动归目,归目准确率达到99%以上,目前支持100多套目录的自动归目。
2.法律要素智能分析判断能力
法律要素智能提取,是指通过法律语义分析技术实现从卷宗材料中自动提取法律要素信息,目前我们已支持300多种的卷宗材料的法律要素的自动提取,并根据不同案由形成不同要素层级结构,包括当事人要素、诉请要素、案件事实要素、证据要素、法律关系要素、争议焦点要素、法律法规要素等。目前已构建的法律要素总数量已达到100000余个,要素层级可精确至17级的要素结构。
法律要素智能判断,是指基于从卷宗中自动提取的案件要素,根据要素之间的法律业务逻辑关系,采用要素推导、运算推导等应用模式,实现关联要素的智能判断。目前已支持上万个要素的自动判断。
3.法律规则智能判断能力
分案由深度知识图谱,是实现法律业务智能判断的前提,律典通公司构建了不同案由所涉事实的案由要素结构模型,形成了完整、专业的案件要素中心结构,包括民事案件当事人要素、诉请要素、事实要素等以及刑事案件犯罪主体要素、犯罪情形要素、法定情节要素、酌定情节要素等内容,并进一步做精细化拆分处理。
法律业务规则引擎,以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原则,根据不同适用场景,构建了不同维度的法律业务判断规则(例如繁简判断、管辖判断、证据审查等),同时以案由事实结构为基础,建立了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关联判断关系,实现法官办案过程中涉及各类型业务的智能判断。
4.法律文书一键生成能力
依托个案要素中心,通过对各类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进行智能分析、法律关系和逻辑关系判断后,按照标准文书样式,一键生成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的各类表格式文书、段落式文书等,涵盖程序性文书、笔录文书、审理报告、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等各种各类型,生成文书完成度可达到98%以上。
目前针对民事、刑事案件要素中心总要素数量皆已分别达到50000个,要素总数量共计100000余个,已支持法院文书模板数量共计1200个以上,若用户关于文书模板存在个性化需求,例如针对程序性文书、裁判文书等各类文书,均可实现快速支持。
5.数据智能精准推送能力
法律条文精准推送,基于律典通公司自行收录的全国各级立法机关公布的各类型法律规范,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对法规内容进行精细化拆分,分为编、章、节、条、款、项,同时以个案要素中心为依托,自动推送与当前案件要素匹配的、可精确到具体款、项的法律条文。
同案案例精准推送,以律典通公司自行收录的全国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为基础,智能分析案件材料自动提取待决案件要素信息,自动推送与待决案件要素100%匹配的司法案例(即同案),实现司法案例要素级别的精准推送,极大限度的保证案例的参考价值,为法官裁判做出参考。
三、系统平台的社济效益
1.法官办案效率明显提升,节约法院人力成本。通过全流程伴随式智能应用平台的建设,提高案件审理智能化、协同化水平,辅助办案人员高效处理事务性工作,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减少法官办案压力,缓解法院人力资源紧张的问题。
2.优化司法工作质量,维护司法公信力。通过全流程伴随式智能应用平台的建设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化配置,使法官们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专业性强的工作中,提高司法服务,降低案件积压率。
版权声明:
1 网站注明“来源: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平台经济创新专委会”的所有作品,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平台经济创新专委会”。
2 凡本网站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站提供的资料如与相关纸质文本不符,以纸质文本为准。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銮智慧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京ICP备20013635号-1